一对一咨询

我和前妻2007年非法收养了一个女儿,那时候因为没有到30周岁,户口上不了,后来就离婚了,孩子给了我,不知道怎么我的名下就成了非法收养孩子了,现在结婚了,我老婆是也是离婚的有个孩子在的,是给他前父的,可是去办理出生证的时候他说不能办理了,因为你名下有非法收养孩子,他说我要罚款,请问律师能帮助我想想办法吗/

2013-04-21 17:3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当然是非法收养了。至于你所谓的“罚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是非法行为所要支付的对价。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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