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哥两夫妻跟别人两夫妻因口角发生斗殴,争斗中把对方打成轻伤。结果他被公安局拘留了六个多月,在这期间也没有判刑,当时现场也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我哥只是致对方轻伤,其他的没什么。但六个月以来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线索,人就这样一直关着。法律规定拘留不是15天吗?但他们说在警方怀疑的前提下15天是可以再延长的。但是他们现在已经延长到了六个多月了还是不放人也不让家人探望。1、请问公安局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2、如果公安局这种做法不合法,是不是对拘留这么长时间的人要进行适当的赔偿呢?3、公安局对一个人的拘留时间最长是多少天?4、我应该从哪方面或在哪个部门去申诉呢?谢谢

2013-05-17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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