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3月14加入江西唐门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任开发工程师之前与经理谈好的工资是税后8000,他给予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的待遇是6000, 本人在他那里工作了一个半月,后由于本人以及团队难以融洽决定提出离职(邮件形式),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缺扣押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说我没有按照公司流程辞职,(本人入职并未签任何协议)

2013-05-18 15: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离职的法定形式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系违法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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