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各位老师好!本月五号在我和房东就是否房租到期的争议没解决时带了十余人冲进我租住的家里(我一人在家),我报警后警察要求双方去派出所解决,因我担心离开后房东带来的人会把我的东西搬出去于是不肯去派出所,后在对方保证又经警察担保不会在我回到家前搬东西才随警察一同去派出所解决,解决未果匆忙赶回去时发现我和儿子住租住了四年的这个家里的所有东西被房东在街边喊的民工全部搬出置于室外无人看管的空地。见到我回去,围观的邻居都说但怕东西都烂完了听到他们搬东西时好多东西被他们就这个样子轰一声甩过去。经清点发现大量财物失踪和损坏,和房东又无法联系更不要说协商解决问题,当时无奈之下我拨打了新闻热线成都台的记者于是前来做了采访并于次日播出,当时记者采访时曾拨打房东电话,但房东态度蛮横且反诬陷我不交房租。到今天已经过了十一天了,但房东仍然没有要负责的意思更可恶的是在听到我说她收我押金的收条我找不到时连押金都不退。(现已找到)请我我该怎么办?因为事发地在金牛区,请问可以去金牛区小型法庭去告房东吗?很多失踪的物品没有发票一类的证据法院会受理吗?需要准备那些东西?

2013-05-22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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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你陈述的事实比较简单,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故详细情况建议你进行电话咨询张律师(1354026326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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