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好:向您咨询几个问题;1,医患双方委托做过司法鉴定的,再申请卫生局交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应该授理吗?是不是做过司法鉴定的,就不可以再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2,对于伤残等级不服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定?发生医疗事故,最多可以做几次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是否就意味着必须按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3,如果按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可以主张营养费吗?希望律师能直接回答好吗?

2010-01-08 17: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你所说的司法鉴定)不冲突,一般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若不服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一般为两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3、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没有营养费的规定,不管结果如何同样可以主张。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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