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想请问您下我的案件,我是被告人,我和对方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对方是她的同事,这个朋友是这些借款的主事者,所以借款都是她和对方先沟通好了,再和我说,让我写借条的。我写了借条给对方,借款分两笔,第一笔是五万,我是陪嫁买车,对方经这个朋友说服,买车时候刷卡用的。第二笔是十万,也是这个朋友和对方怎么说好的,还许诺对方6分利息,三人在一起吃晚饭时候我写的借条,但是这笔钱是转入我这个朋友账上的,这个朋友一直怂恿对方直接转她账上,也和我说我当时大肚子不方便,也怕被老公知道。我是先写的借条,究竟对方是否有把这钱转入给她,我也不清楚。现在对方将我和我丈夫一起起诉了,我想请问您,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取证?怎样写反诉?谢谢!

2013-05-29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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