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小孩今年9岁,在学校下课期间和同学爬到乒乓球台上玩耍,和同学逗打时后退踩空从台下摔下致右手肱骨骨折。到医院治辽时医院说要做外支架保护,以免长变形,但是医院没有这个项目,需要找外面的机构做。然后给了一个长沙专门做康复支架的公司名片。在做支架前我有电话给学校老师和校长,他们说保留好发票就可以了,到时再找保险公司理赔。我们依照联系自已前后两次跑到长沙做成保护支架(保留了300元的加油发票),支架费用是2000元(有开发票)。小孩没有打针也没有吃药只是做了4次复查照片,照片的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一部门并收回了发票,现只有费用清单。现在学校说保险公司不承认医院外部单位所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想咨徇您:1.这个是否在保险范围内?2.可以做其它申请补偿吗?谢谢!(学校签的保险卡图片已发到您的QQ)

2013-06-16 10: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该部分医药费不管保险公司赔不赔,学校应该赔,作为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义务人,没有尽到义务,因此医药费应该由学校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你们护理小孩时的误工损失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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