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刘律师您好.2010年夏天我家捡到一名弃婴,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当时报案,民政局和派出所让我们先代养.他们之后也没有过问.我们就一直养到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啦,可是还没上户。去民政局找也不给开路,这该怎么弄啊?

2013-06-14 19: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首先你要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最后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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