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大4学生,因为大1一门课程老师没给我报送成绩,补考时没有资格参加。近日,查到了原始试卷,没有及格,但有成绩。无端将我记为旷考,这应该算教学事故。我去学校教务处申请重新补考,教务处以校规规定必须在原考试次学期申请处理,现在已过期限为由,没有批准。因为这门课,我无法拿到毕业证书。请问,现在提起诉讼是否已过时效?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2013-06-19 2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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