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律师: 我之前在**公司任职文员,工作了十多天了,发现公司的招聘信息,营业执照什么的都是假的,在公司从事的职责发布招聘信息多次被招聘网站打电话投诉。工作地点也调了好几个地方,且一个比一个办公场所差。我内心恐慌,向公司今天辞职了,可是该公司拒绝按招聘信息上所写的内容,发放工资。说只有招进来人才按一人一百予以发放,没有招到人基本算是白做。且该公司面试时什么都没有说明,说只需招聘信息上的做就行,没有相对的职责。也没有和我本人沟通。这是不是构成了欺骗罪。试用期一个月,月薪3200,第二个月转正3700 ,包食宿1:男女不限,年龄18--30周岁。 2:负责公司人事部的招聘工作,接听电话,收发邮件,无经验可培训。3:说话要有亲和力,懂一些简单的电脑操作。4:上班时间,早上10点-下午6点,做六休一郑重声明:以上职位属本公司直招请直接电话预约面谈! 且该公司招聘进去,补交了600块钱伙食费。就向该公司提出不发放工资,至少退还伙食费,该公司不予理睬。苦于我没有过试用期,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没有相应的证据,比如说辞职单,工作证什么的。公司不了了之。请问这是否构成压迫罪,是否损坏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可不可以诉讼该公司负责人刑事责任。还请曾律师给予解惑,能够提供一个有效的方法,途径维护权益。 非常感谢

2013-06-26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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