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1年我与某人合作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没有资金,不能按合同及时拨款,且到处挪用工程款、借高利贷维持现状及挥霍。 开发商在工程施工中,发现没有我的投入资金他的项目不会完成到现有成度。同意我与合伙人结算后,从未拨工程款中给我。我于2012年7月份与合伙人进行的结算,共结算出我先后投入工程款288多万元。合伙人以欠款的形式给我打了欠条。可是结算完成没多久发现因开发商给合伙人担保高利贷,合伙人已无能力偿还,开发商便与合伙人协商以已拨工程款形式接了债务。我再找开发商要工程投资款,开发商告诉我项目款项已全部结清。找合伙人要工程投资款,合伙人无力偿还,使我的投资款无法收回。将合伙人、开发商已拖欠工程材料款的形式起诉到滨州市法院,法院也不能及时给我追回工程款。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解决此事。

2013-07-10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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