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尊敬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我36岁。妻子38岁,我是初婚,我们新组合家庭后都无子女。我妻子是再婚。再婚前她生育第一胎。一年后成了非遗传一级残疾人。经医学坚定后又补生了一胎。十多年后跟前夫离婚,子女家产都判给男方,自己净身出门。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能生育小孩吗,地方政府说我生就是超生,要交38000元罚款。不然就不给我上户,我说政府要让我断子绝孙,要把我逼成社会的敌人。要把我们垃圾败类,我不想成为人民的敌人。为了这个准生证我跑了两个月了。路费就花了快俩千块,而且我们的户籍地都在一个地区,我没有兄弟,只有个妹妹已出嫁。这样的计划生育合法吗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谢谢指点,

2013-07-12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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