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香港公司的广东顺德常驻代处表上班5年,现公司将我无故辞退,该办事处有在广东顺德注册登记,在顺德有当地的法人代表,有给我们买社保,有银行发工资记录。现在这家公司还找了一个律师来说我们这种只是一样雇佣关系,可以不用赔偿。这样应该算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请应该如何赔偿?谢谢!

2013-08-20 17:4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驻代处一般不能直接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使用劳务派遣;2、但你有社保结合其他情况认定成立劳动关系应当没有问题建议当地请律师处理:毕竟各地的劳动案件会有不同实践和规章制度;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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