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2006年给汪某打下一张欠条,今欠汪某车款66000元。而在2007年的时候经过三方协商同意我所欠车款由赵某负责偿还,当时我所写的欠条汪某没有带 就写了一份证明:从今日起该车款与我无任何关系。由赵某负责。汪某签字 2013年汪某拿我给打的欠条把我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汪某不承认这个证明,我想问下这个证明对我有利吗?

2013-07-15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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