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夫妻分居三年,原常驻地为天津市,登记地点也为天津。现男方仍在天津居住,女方自分居后回山东老家(也有可能在外地),请问男方若要申请离婚,向天津市地区法院申请可以吗?

2013-07-16 15:0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