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去年8月份与一所私立学校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是两年,可是现在我想辞职了,合同第四条写了合同期间要收压劳动者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之城证等,合同期满再归还,还有第一个月要在工资里面扣取八百块的所谓诚信保证金,期满可归还,但如若合同期未满提出辞职的,不发当月工资,八百元的诚信保证金也不归还,不归还证书,还要赔偿两千元的什么网络开通费什么的。我之前询问过,很多律师都说这份合同违法,无效。昨天我去学校跟用人单位争执,说他们的合同是违法的,可是他说这份合同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签下的,我就得执行里面的条约,而且还得赔偿两千块才能拿回我的毕业证书,我现在该怎么做才好,他们的意思就是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也是不会赢的。而且合同里面还写着此合同起同等法律效力。我如果去劳动局告他们的话,对我来说有损失吗?请各位律师帮我想想把法。

2013-07-25 12: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说的合同约定是违法无效的, 无效的条款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或到教育局投诉,不行再到法院起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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