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公司在**大道(沿路)有7125平方米闲置土地对外出租.目前谈了一家投资的. 他们的意向如下; 租赁期限:三十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生效;租赁期到27年时双方就(30年)租赁期满后、后续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共同举证周边土地租赁价格,均衡计算,平等协商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在平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 租赁价格:土地租金每平方米每天0.1元,自租赁期开始每十年租金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设周期约为8个月,建设周期内因乙方无法经营甲方免收土地租金,免租期不超过8个月; 甲方负责水、电、暖气配套协调确认,接入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使用费用按照当地市政及电力收费标准缴纳; 租赁期内甲方如变更租赁意向或停止租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租赁土地如遇政府拆迁行为,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部分受益人为乙方; 土地租金、土地使用税支付方式: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租金每年一付,租赁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出具开票资料;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乙方建筑物归属:乙方因经营需要在所租赁土地上进行的硬体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如双方未续签租赁协议,乙方有权对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处置;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

2013-07-22 08: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租期内乙方根据需要所建设的建筑物应归甲方,如果归乙方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房子是别人的,地是你的的尴尬局面。另外关于租金及支付,每十年递增一次最好明确一下时间,越具体越好。租期三十年过长,应该为二十年。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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