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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律师你好,我在张家港国贸股份做服装设计,劳动合同是其在宿迁的下属苏韵服装公司,而社保是张家港的另一公司交的,工资可能是国贸发的,合同中有年薪12万元字样,每月实际到账8000多,现公司降低了薪水只发了3100多,我不干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对象是谁、

2013-08-04 09: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不是劳务派遗性质,按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作为申请对象。但是你的情况确实比较麻烦,你所在公司可能会举出你与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因此你需要做好这劳动合同和社保交纳单位存在关联性的证据收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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