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名下有两处住房一个商服,但是只有一处住房为我跟前妻共同购买的已经协议分割了(我分得住房她分得其他财产跟货币)。其他2处房产为我父母所购买有支付凭证。但是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当时我们离婚的时候她没有要求分割那两处房产。我们是协议离婚,如果以后复婚我名下的三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谢谢

2013-08-16 10: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按你所述,此三处房产均是你个人财产,即使你们复婚,但也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一人所有。感情值得珍惜,婚姻来之不易,不要计较太多,祝幸福。有事请打13734567717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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