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有一工人在割木板时,不小心把他自己的大脚趾的神经线给割断了,当时我们就把他送到医院给接上(我们只买了商业险),现在恢复的也还好。住院的费用我们都全部报销了,休息20来天的工资我们也一分不少的算给他了,可他现在还要跟我们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事件中他本人要不要负一部分责任?这些费用我们还要不要给他,或给多少?

2013-08-18 20:5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有需要),停工留薪等费用。法律没有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员工本人是否应当负责,应当看该员工是否严重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所致,再根据公司依法制定的奖惩条例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该员工医疗期满2个月后带员工到专门的机构去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全部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