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07年以20万向人购买了一间自建屋,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过户,但已向卖方付房款,签了买卖合同,并且合同已经得到了公证处的公证。但今年,原房主的儿子却以房产未过户为由,要求我把房屋退还给他,而他本人就把当年收的购房款退回,另外再补偿5万给我。时至今日,这间房屋的市值已涨了数倍,估值达到了八九十万,当年的20万能买到不错的房子,但现在的25万买不到任何一套房了,所以很明显我吃大亏了。听说法律只认房产证不认买卖合同,是这样的吗?我该怎么办?

2013-08-25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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