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想知道常州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遇到离婚时如何分割析产,是婚后买的,男方家长出的首付,共同申请的经济货币补贴,现还在贷款中,权证还在银行的2010年底交付的房子。 我想问的是:1、目前来说房产姓名可以由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吗?如果可以,如何按份?2、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于出租经营吗?3、如果变更房产名字成功,是属于过户吗(由两人减至成一人);当前不能变更的话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协商好各自的份额,待具备过户时给不拿房的一方以现金吗?

2013-08-25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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