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好: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家原来有六口人父母和2个哥哥1个姐姐,我们在上海有一处住房,是公房。哥哥姐姐们都在六十年代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外省市工作并在当地落户并成家,父亲在69年去世,母亲在92年去世。在上海只有我一人,我在80年结婚。81年生了儿子。家庭情况就是这样,现在的问题是:2000我家的房子动迁了,我们货币分房的办法,自己再贴了一部分钱买一处商品房,现在2个哥哥说这房子是他们从小居住的,动迁他们应该也有份,请问这公房动迁户口不在的哥哥也有份吗?他们还说,既然买了商品房,他们每人有四分之一的份额,是说法对吗,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如有类似的案例请帮忙传给我看看,谢谢了!

2013-08-26 14: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从法律上来说,动迁的房子按照继承法,由你和哥哥、姐姐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每个人都有份额。你在动迁的时候通过货币补贴而购买了商品房,现在的房子属于你所有,你的哥哥、姐姐无权享有。但应根据动迁时,动迁房的价值给予你哥哥们应享有份额的金钱补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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