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发现老公精神出轨并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便想出签订婚内协议这一招。大致内容是如果他以后在对我不忠,或者对我不好,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女方不满意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有异议,并且离婚时将现在居住的房子归女方(这套房子是他的名字,并且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车的归属问题还要看女方的决定。家中的所有家具,电器,首饰均归女方所有。债务均归男方承担。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请问这样的协议离婚时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人说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院判定离婚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强制实施,只能作为证据参考。那么请问,怎样才能使这样的一份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用不用去公证处公正?

2013-09-03 16: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尖锐,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各地法院相同案情但判决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当然如果您有这样一份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假如将来离婚在财产分割这块至少是利于不败之地。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