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今年8月15号晚上10点开车经过北辰区高峰路直行,晚上黄灯闪烁,我减速慢行,因为前面一个路口我右转弯车速不是很快30多迈,三条机动车道我占在最中间那条,左边是个立交桥,在行驶过程中从立交桥下机动车道突然出来一辆电动车,拿车把刮的我驾驶室这面的后车门子,给她带倒了,我就报警了,这个人就被送往北辰医院,交通队责任认定书判的我是主责她是次责28开,现在半个多月了,我给她垫付了6000的医药费,因为北辰交通队说他们有明文规定不给垫付医药费就不允许压钱提车,之后在事发后第2天我去看望病人,此人后脑落地时候出了一个包,医院的诊断证明写的是腰软组织挫伤,后脑淤血。昨天我出差回来去医院看望病人,7点多,人没在病房,我就去护士站咨询,护士说下午接班时候人就没在,而且好几天她接晚班时候都没见过她在,通过护士拿电脑查询,此人已经不输液和做任何医疗器械,只拿一个叫龙血竭的口服消炎中药。我就出门办点事,我怕人家回家洗澡什么遛弯什么的,晚上将近10点左右我又去了一次,此人还没有在,通过了解值班医生,说这么晚不回来估计回来的可能性不大了,我出了医院拨通了受害人的电话,听说我在医院了,她说她刚下楼遛弯就在医院门口(她家离医院的距离很近)。我就没让她来,她的病号服都在医院的病床上,我拍照了。。。现在我能做些什么,怎么样可以对我又利。 我的车上了商业保险,三者保金是30万,但是人保说住院费每天只担负12.5毛钱,现在医院的病房每天是40元。我现在需要怎么做?

2013-09-09 13:4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