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家人2005年4月向他人借了一笔钱,写了借条,原文如下: 今借到马锡斌现金壹万元正(10000)。 月息2分 毛细崔 2005年4月11号 担保人:张文斌 同年5月又写了一张欠息条,原文如下: 今欠息伍仟元(5000) 毛细崔 2005年5月15号 今年,也就是2013年5月,马锡斌拿着以上两个条子找到我,要求我偿还15000元钱。请问律师,我家人写的那两张条子目前还有法律效力么? 我有法律责任替家人偿还这钱么? 对方扬言要去法院起诉我,这符合法律规定么?

2013-09-24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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