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12年10月2日全款付清20多万房款,当时称十一房管局休假,后将合同寄到我手里。随后收到了合同,我核对没问题就签字交给他们去备案盖章,再后来收到了盖好章的合同,就一直放着没管。现在因为迟迟没交房,我在乳山房管局查了备案合同,发现其他都对,他们把付款方式改成了首付1万元,其他后面分期付清,然后交给房管局只有一万元。但是我手里的合同是全款一次性付清,所以开发商肯定是做了阴阳合同,请问我手里合同是否有效?(全款付清的收据有,也都是刷卡支付,银行肯定有记录)。另外合同约定是12年12月18交房。但是到现在为止,房子都还没盖好,合同上说逾期1月不交房就可以退房,不过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是在威海仲裁。我远在深圳,请问是否可以委托代办此案,要求房开承担合同作假的责任,并办理退房,退回所有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能否委托全权办理,仲裁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开发商肯定没钱给),如可以费用多少,需要本人过去一趟么?还是委托家人(配偶)过去也可以?谢谢

2013-10-20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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