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的女儿被其公公无理赶出家门三年多,三年见不到其丈夫和儿子,导致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不但生活不能自理,且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要求根据婚烟法第20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之规定,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吗?

2013-12-24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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