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当地一房地产实业集团老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在注销变更及转卖其下属一物业公司时,为了规避员工补偿,利用其影响力,违法操作。在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中查不到原公司的任何信息资料,而于2013-12月变更的新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的新公司成立日期却成了2001-02-27。让侓师无法立案,员工无处伸冤。损害广大员工的利益。现在新公司领导口头承诺原工龄和员工,给员工签的却是一份只字未提原公司的空白合同。请问:员工现在该怎样来维护其利益?急盼回音!

2014-01-02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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