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当事人在南海承包饭堂,在13年12月4日,晚上和本厂的工人一起玩牌,因发现对方耍花招,之后对方想走人,匆忙之下就直接从二楼跳下,不慎受伤,同时有个人追上去也跳下,两人受伤,但伤势不重,报案后,就把他们一起抓到派出所,第三天就到看守所,至今天看守所发来逮捕通知书,须家属签名,请问是拘留,还是要判刑?

2014-01-08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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