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王某病故后,其单位拨付了其死亡后遗属补贴,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王某有一子王大某(王大某早年病逝并育有一子王小某),与一继子廖某(王某前妻周某所带,周某已于早年去世),王小某父母于早年离异,王小某被判于父亲王大某生活,王小某10岁那年父亲王大某病逝,母亲系残疾人无抚养能力,王小某自10岁以来皆由爷爷王某抚养并与其共同生活,直至王某病故。王小某作为王某的唯一血亲,且与王某共同生活14年,在分割这笔抚恤金等的问题上王小某与廖某出现了争议,王小某认为这笔财产应2人均分·继子廖某则认为继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分该抚恤金的80%王小某已成年应分20%,请问律师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呢?关于单位拨付的这笔死亡后遗属补贴,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又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2014-01-13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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