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于2011年跟某图书文化公司签订了图书编著合同,写了一本书,合同中明确表示我本人将著作权转让给这家公司,而我只获得稿费。今年的2月份,我被这家公司通知那本书中有部分侵犯了某作者的著作权,某作者要求赔偿2000元。该公司让我一个人负责,并赔偿那2000元。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合同中有一条提到“乙方必须保证著作所有内容无明显抄袭现象,无版权纠纷”。

2014-02-18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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