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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妹夫婚外恋、打骂我妹,我妹于半年前起诉离婚,当时因没有对方婚外恋、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一块儿达不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有市商业区营业房一间,2002年原购价25万元,现男方对外承租,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各持一份购房合同;商业区住宅房一套,2002年购房,原房价1600元/平米,付全款,房产证为男方名。还有商场服装摊位一个,现男方经营。几天前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男方于3月20日前支付女方10万元,于2011年3月9日前支付女方20万元,抱养女孩8岁,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付抚养费。因该协议财产分配不明确,自动作废。因对男方不信任,请问女方能在调解协议中加限制性条款保障自己的30万元吗(如男方当庭支付女方10万元,2011年男方逾期不支付,门面房所有权归男方)?法官说我们恶意反悔,请问有当庭支付的规定吗;如果评估,未办理房产证的营业房可以评估吗?女方患肾病综合征膜型肾病,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吗?男方2005年因生意与人打架致脾破裂切除,对方包赔10万元,已投入生意上。离婚时男方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吗?多谢!

2010-09-20 23: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回答如下:1、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加。2、双方同意可以当庭支付。3、未办房产证也可以评估。4、可以昭顾女方,多分财产。5、对专属一方人身赔偿款可以要求扣除。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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