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上海,2013年5月进公司,今天(14年2月28日)人事突然找我谈话叫我3月5日交接完工作后就不用来上班了。工作未满一年HR的协议上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给我,我表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然应该赔偿2个月。我要求赔偿2个月是否合理?另外14年的年假没有使用过改怎么赔偿,赔偿按几天算?

2014-03-06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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