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方是受害方,对方是逃逸致人死亡,拒绝经济赔偿,目前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已判7年有期徒刑,经济赔偿是按浙江农村户口判的。 现在我方已上诉至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拒绝经济赔偿。我方认为灞桥法院量刑过低,经济赔偿方面也应该按西安城市户口标准赔偿。因为我方在西安已经经商十多年了。现在西安中级法院的受理本案件的法官说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量刑只能维持原判。经济赔偿方面说刑事附带民事。只能按陕西或你浙江农村户口判。如果不是刑事附带民事是可以按陕西城市户口标准的。请问各位律师真的是这个法官说的这样吗??请杜律师帮帮我。谢谢!!! 综上所诉这个法官是不是在欺骗我?想让我罢手,他来个维持原判.要是他上面说的是假话,我可以投诉他或更换法官吗

2014-03-14 14:3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刑事方面你们只能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你们不能单独上诉。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在西安联系居住满一年,可以按照西安市城镇标准。如需帮助可面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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