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在2009年7月份买的个人的房屋,定于2010年5月份付完最后一次款,现还有5万元没付完,到5月份我估计是付不了最后一次款,合同上写的是可收回房屋并以损失和房租金计算,请问我应承担还有其它什么责任吗,如果房租由他定,或者他起诉我,我应怎么办?

2010-03-26 11: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还有什么责任看你们当时的约定。房租没有约定参照同类地区相同房屋确定。如果人家起诉你,你只能应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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