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2012年2月入职至今2014,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于2014年2月7日在上班期间出了工伤,工伤好了以后我要求上班公司以上没有彻底好不能正常工作和公司现在不缺人为由不让我上班拒绝支付我工伤期间2个月的工资,最后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答应补发我2月工资3月的要4月发工资再给,同时口头通知我从4月1号我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我想请问牛律师我现在还可以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吗?什么时候过仲裁时效?我还能申请什么经济补偿

2014-05-08 11: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2012年2月入职,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2月这11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自2013年3月开始起算1年的诉讼时效,即至2014年3月底时效届满。所以,主张双倍工资已超时效。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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