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9年6月20日晚,我老妹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事情经过:肇事方开一夏利车,只有强制保险,我妹和一个打工同伴做一辆摩托车,与其相撞,我妹当场死亡,另一女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摩托车主住院,数十天后出院。事故责任书上规定:肇事方付主要责任,已移交法院,我老妹是非农业户口,另一女孩属于农业户口。 我方要求对方补偿30万,另一方要求补偿28万,现已调解数次。我方已将金额下调至22万。 现在肇事方只能拿出16万+强险11万+摩托方3万=30万。如果就这30万我们两家分的话,我能拿多少。 我想问您: 一、现在还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吗?如果有,我能拿多少? 二、两会不是说如果肇事方无法拿出,可以由当地政府拿钱补偿受害方吗?这条法律到底是否生效? 三、像这种案件如果我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方还能支付我们经济补偿吗?什么时候能给我这个补偿? 谢谢

2010-03-28 12: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现作如下回答:现在到目前为止,在死亡赔偿金上还是有农业与非农业之分的,非农业或称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大约30万元,当然这也与事故发生地有一定的关系;至于两会期间一政府补偿之事我没有听说过,如有也应属个案吧;至于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可以的,法院可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判决,调解得到补偿快一些,判决实刑则很难说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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