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马律师你好: 我哥和我嫂相识于大学期间(00或是01年),中间的曲折我不太清楚,2009年再次相遇,确定恋爱关系。从确定关系开始女方就天天闹分手,我父母年岁比较大,没日没夜的给我父母打电话,还经常寻死觅活的,我哥看着没有办法于2013年年初与其结婚(我哥在新疆,她在包头白云区法院上班)。婚后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各自的工资都是由各自处置。婚前有买房,钱是我哥出的,但是过程全部是由女方处理的,房产证上也是女方擅自做主上的女方名字。 他们现在闹离婚(其实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闹离婚),离婚协商不成于2013年10月份我哥已经递交了起诉书。到现在仍未开庭。 他们的大致情况如上,我现在想咨询一下: 1.法律规定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仍按共同财产处理? 2.她可否申请什么青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或是其他什么费用? 3.如果她这样要钱,我们是否也可以按通话记录等证据给我父母要精神抚慰金什么的? 4.我兄弟三人,大哥(为我们兄妹能上学,高二上学期没有读完就去当兵了)跟着父母,二哥和我(我们都是大学毕业)都在外地,我们读完后家里的财产几乎是没有了,待我们工作了之后我大哥和父母(因为大哥跟父母一起供我们读书,所以两个哥哥没有分过家)一起置办了一些牛羊,这些女方是否有分割的份? 5.2011年下半年我哥在新疆考上了公务员(各项手续都办理好,就等上班了),女方非让我哥回内蒙古,没有让他上班,如果真闹的僵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2014年5月10日 格日乐

2014-05-13 20:3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格日乐你好,刚看到你的咨询现给以简要解答:1、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婚后的工资、奖金毫无疑问就是共同财产,需要依法分割。2、她不可以申请青春损失费及精神抚慰金(除非她能举证受到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伤害)3、不可以给你父母主张精神抚慰金等,诉讼主体不是你父母。4、只要她举证不出置办那些牛羊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出的资,女方是没有分割权的。5、不可以申请赔偿,因为在新疆上不上班不是女方没有决定权。 另外,收集好买房你哥出钱的证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