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和一家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签订一份合同,但是还没有立案。5月15日我已经交了8000元和预付1000元差旅费。打这个官司之前,她主张首先和解,于是5月18日我与她一同回官司地和解。通过这个和解,我发现她的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不行(本来某天要一起办案,而她通过手机短信说她回广州,但是后来我看了她车的过路费却不是那天),于是我想不要她做我代理律师,并且退回8000元且解除合同,她却拒绝了。请问可以不立案吗和退8000元吗?

2014-05-22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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