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上月下旬通过中介租了临街房,当时中介和房东都只提到临陇海路交通便利未提及 陇海路沿线施工噪音问题。看房当天现场并未施工,且因车辆通行率不高也没啥车辆通 行噪音。后我在交完定金后意识到噪音问题,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特意加上【甲方乙 方应共同出面解决噪音问题】。后在房屋粉刷及搬家过程中,噪音日益突显,联系房东 商量,其态度很不积极,总是回避不谈。 因房屋已粉刷及搬家费用并已向单位请假搬家,故不想轻易解除合同。 请问在合同条款已写明的情况下,房东是否有义务解决?房东这种不作为算不算违约? 如因此解除合同关系,能否向其讨回房屋粉刷费用、搬家费用及误工费?这种情况下的 中介费能否要回?如能要回,是向中介讨回,还是向房东讨要? 希望有识之士能出面解答。拜谢!!!

2014-06-06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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