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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大连荣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上注明2011。7.1至7.31为试用期,但实际早于当年的4月19日,签订一年合同为2011.7.1至2012。6。30,以后就再没有续签合同,当时合同只是签了名,而且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属于空白合同,当时我就说明自己应该备份一份。但用工单位各种推辞,而且其他和我同批来的同事都没有,今天单位说因为我工作态度要辞退我,在我要求出示合同的情况下,发现拿来的合同上第7页多了当时没有写的话,类似有重大责任违规,或是没有完成任务目标辞退字样,当时我签的时候根本没有,之前离职的同事合同上也根本没有。因为少份该给我的合同,单位说会补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2千,合同上有注明基本工资的,但实际开到工资卡里的要多的多,也没有工资条,但有工资明细表,只准我们想看的时候打开让我们看一眼,那我接下来应该去劳动仲裁还是该让他们把合同给我补上,并多延一个月到2014年7.31为止呢?7月的保险还没有缴纳,而且现公司已经换公司新名头了,公积金账号是另一个公司的,请求专业人士帮忙

2014-07-24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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