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2004年4月在单位上班,8月单位给我签了一年合同,后每3年签一次合同2012年调岗后,单位把我原来岗位星级工资扣了,说有试用期现在同岗位工资最低,2014年6月9号单位给我续签无固定期合同意向书也签了,交给单位。2014年7月31号合同到期。长期站累我6月25号腰间盘突出请假,病假条交给单位,8月1号单位把我病假条也收了,没有给我合同签,8月8号我送病假条单位不收,8月15号单位把终止合同证明书送到我家,终止合同证明书说是合同到期多次催促我来单位,我没有来续签,单位视为我自愿放弃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是仲裁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给我续签我会有多少赔偿,我生病期间单位终止合同违法吗,我们单位规定工作十年以上有12个月病假,我43岁离退休没有十年。请法律帮助谢谢

2014-08-18 11: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如果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十年按您十个月工资计算,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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