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简历与社保不一致,2012年2月来到公司一直到现在工作2年半多,做设计师工作,工作完全能胜任,工作能力也受上司表扬,但是现在人力发现我的简历跟社保缴纳记录不一致要开除我,由于我的简历我写的是我的主要的工作经历,也都是做设计的工作经理,有些没写上去,因为文员什么的我觉得写上去没必要,而且换的公司比较多,我觉得没必要都写上去,来这家公司之前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倒闭了,所以没写在简历上,简历上写的是倒闭的上家公司,并把这3个月融合到里面,现在他们以这个为理由要炒掉我,没有任何补偿,并且签的劳动合同上有这样一条: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及入职后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身份证,虚假学历,虚假体检报告,虚假工作经历等;甲方可以即使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不作任何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要我选择要么自己辞职要么被开除通报全公司,说我是个骗子。是不是不可能拿到补偿,因为合同上写了这条

2014-08-18 17: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即使劳动合同将这个写进去,公司也是没有权利任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你好,谢谢你的答复,非常感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