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法院执行局对借款担保人未事先通知,也没有走任何程序带走人,事后一直道歉,(担保金额20万元,并且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但担保人身份特殊是当地的民营企业家,对受害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属不属于非法拘禁?最大限度怎么赔偿!

2014-11-06 17:5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