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就职三年半了,职位是前台文员,因为怀孕了,公司把我炒了又不愿意赔偿金,因为我的合同期年底才到期,我该怎么办

2014-09-27 00: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很抱歉,这么久才回复您。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您的个人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