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衅血滋事罪:不是主犯,也不是惯犯,在口供中,是属于第三,是第一次涉及;是在凌晨1点左右、我哥哥是在睡下以后,别人打电话来我嫂嫂接着给我哥哥的说出来喝酒是先不知的情况下,在喝醉的情况下,被别人叫去的,不是第一个到达犯案现场,前面已经有人到了的。妨碍公务罪:在案发时,有人报案,有穿着便衣的2位协警过来想要劝解(不是正式警察,好像就是临时招聘的民众协警,协助办案,),我们普通公民并不认识什么警察我哥哥除了每天上网睡觉,其它都一无所知。有人可以作证的。当协警来了也没有出示有关证件,又是凌晨,穿着普通衣服。哥哥在醉酒的情况下拿了一根木棍,协警骑"摩托车"过来看到我哥哥拿了一根木棍,我哥哥以为是对方的同伙,作势举起木棍走了几步,协警骑着摩托车掉头就跑。就不了了之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属于妨碍执法办公吗?这两位协警都还没开始执法,看到一个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动作,掉头就跑。作为人民警察,你连最起码的勇气的没有,还当什么警察。这为人民服务,到底是服务什么?这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不是该更新了?不是现在有句民间谚语说的:警察就是,当看到案发现场,要吗在躲起来观摩,要吗就是等事故发生后,在来现场,做作样子捞好处的,马后炮。还有在这之中,并没人人员伤亡,损伤也不大,就是卷帘门变了样,玻璃坏了。而且赔偿对方是私下协商的,金额远远大于,损失。还有就是在民事赔偿后,起诉方已经撤销上诉了。

2014-10-1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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