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情况介绍:婚前购房,女方母亲出资72万元支付首付费用,男方做公积金贷款及商贷组合,并由男方承担还款。购房时,男方要求写男方个人的名字。男方给女方10万元聘礼。购房后,女方先后购买了14万元家具,7万元家电及10万元家庭装饰品(所有女方花销均有对应票据)。登记后,男方拒绝承担养家义务且将登机前答应的所有承诺全部推翻,由此女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但是男方拒绝并正式提出离婚。我想咨询:1)男方此行为算不算想要通过合法婚姻手段骗取财产未果致使女方名誉受损?2)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购买该住房?3)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赔偿金?

2014-10-14 15: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只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都可以要求离婚,不能算是骗取。2、婚前购买房子的男方名下,产权就归男方所有,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女方支付的房款。3、你的情况不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名义损失的条件。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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