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陈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系争房屋原为承租公房,在1995年2月按照九四方案购置为产权房。1995年当时户籍有成年人三人,未成年人一人(1985年10月出生)。请问:该未成年人按照九四方案是否可申请为系争房屋的产权共同共有人。即:根据九四方案,该未成年人不可以具有产权共同共有人的资格。这样理解对吗?谢谢!梁建秋2014.10.16

2014-12-16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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