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单位上摔倒经查腰部骨折,单位也一直跟我在看,要发基本的工资,上个月叫我到劳动保障局医疗社把我拍的片子也带去了,几天前叫我去拿鉴定报告为10级,问我是否能上班,但现在我的病还没好。现在我想咨询一下:1.是不是拿了鉴定报告就必须上班,如果说上班以后我的病加重怎么办?2.如果说我现在要开刀单位是不是应该要承担相关的费用。3.是不是我休息到12个月就没有工资拿了,也不能继续休息了。4.如果说我现在病还没有好,他们有没有权力解除合同。5.我如果说还想在这儿上班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6.如果说我不在这儿上班了我又该 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呢?急!!!

2010-05-13 11:3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相关规定,作如下解答:1、伤残鉴定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应当承担手术费用。3、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十个二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如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如仍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5、你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6、你可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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